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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部對遴選結果並無實質審查權限,不能駁回,教育部自知理虧,如果打行政訴訟,教部敗訴的可能性很大。」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疑,教育部在公文中刻意不提「不核准」,就是怕台大及管中閔提起行政訴訟,批評教育部敢「拔管」卻又不敢承認,此外,行政訴訟曠日廢時,可能拖延好幾年,「若這個案子懸而未決,對民進黨當然是大傷。」
教育部上月27日宣佈駁回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,要求台大重啟遴選,事隔10天,台大「終於」在7日收到教育部公文。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的「公文」,終於送達台大,卻通篇未提「准」或「駁」字眼。律師葉慶元認為,教育部試圖規避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,但公文法律效果仍有不准的意思,台大還是可以提訴願。律師黃帝穎則分析,法院必須先認定該公文屬於行政處分,還是主管機關對受託單位(遴委會)的「職務命令」,接下來才會去談此處分是否合法,「保守估計恐要花上3到5年。」
「教育部不論聘或不聘,都是行政處分。」律師葉慶元主張,教育部公文要求台大遴委會重啟遴選,在法律效果上就是「不准」的意思,因此台大還是可以提訴願。至於公文中刻意不提「不核准」,是教育部沒有依法核可管中閔,又不敢直接拒絕,害怕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,才沒有給管中閔公文副本。
律師黃帝穎受訪時分析,行政處分的要件是「對外發生效力」,若是針對受託單位只能算對內的職務命令,因此教育部公文的確會產生見解上的分歧,「關鍵在於教育部認定遴委會是受託行使公權力遴選,最終聘任權仍在教育部,駁案則屬於職務命令或通知,要求台大重新補正程序,不算是行政處分,也不宜認定教育部是規避台大提出行政訴訟的文字遊戲。」
「台大勢必會主張,學校選出的校長被教育部駁回,這就是行政處分。」黃帝穎說,公文算行政處分還是職務命令,會先由訴願會認定,一旦訴願會認定是行政處分,台大當然有權利提行政訴訟,但若訴願認定屬職務命令,雖台大可要求法庭重新認定,甚至聲請釋憲,但保守估計恐花上3到5年,「這段時間台大校務不應空轉,依法行政、依照教育部要求重啟遴選是比較合宜的做法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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